114年
這樣做罰六萬!!??!!
這兩天針對所謂的大樓或公寓外開式防盜門,需要拆除部分,蠻多粉絲詢問相關規定,其實這部分我們通常會以主管機關,國土署(前營建署)解釋優先,相關資料參考20230822新聞(其實本身相關規劃及政令,已經公告許久)🤔🤔
內政部國土署指出,建築技術規則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在民國71年7月15日修頒時增加規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這條規定主要的目的是在確保民眾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應該維持安全順暢無阻礙,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時,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個案抽複查時,應該依據這個標準來做個案認定。
走廊並不在住宅類建築物的公安檢查項目內,關鍵在外開防盜鐵門是否會妨礙「樓梯避難」,這部分才是本次引起許多民眾擔心的部分。
不管如何,法令制定還是有一定考量,如果遇到需要修正的部分,還是建議民眾配合,畢竟,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根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4萬到20萬罰鍰)
如有相關問題,也歡迎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