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關於買賣中古屋“現況交屋”篇
關於買賣中古屋“現況交屋”篇
其實一直以來最常遇到的就是,協助裝修場堪時,發現新屋主購買的中古屋,本身已經有滲漏水狀況,而賣方或中介確告知本身房屋屋況沒問題,或是已告知漏水處,但是確又隱藏許多看不到的滲漏水。大部分買方都會說,這是他們第一次買房子,根本不懂,而且賣方中介一直提到現況交屋。因此他們覺得這是正常的。
其實在市場上所謂現況交屋的糾紛層出不窮,先附上司法院眾多判例提供參考日(如照片。
另外所謂的「現況交屋」是指房地產交易中的一種交屋方式,通常屋況會存在部分瑕疵,賣方會按照房屋的實際現況將其交付給買方。
賣方:必須如實告知屋況瑕疵的部分,如有未告知或有意隱瞞的情形,賣方仍需負相關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4條第1項、第373條規定)
買方:在購買房屋前應該仔細檢查和評估房屋的現有狀況,必要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並保護自身權益。
若遇到相關隱匿,可以民法第351/354/356/365條,作為相關法條參考,另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其實現況交屋問題已經慢慢越來越少賣方中介去引導,畢竟延伸問題糾紛真的不少。而且開始也有判例針對中介人員。無論如何還是建議買房時要多注意相關法規問題
買賣房屋遇到修繕或是後續問題,也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中古屋現況交屋的相關報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92008/post/2021092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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